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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节

第三,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工商部门核准其增加“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项目后,对经营范围的合法性产生合理信赖,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当庭做出了判决。

中院认为,被告人桂汉新、艾士才超越工商核准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因超范围经营被行政处罚后,以增加“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的经营项目为由继续超范围经营,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出其无权经营后仍不停止该经营活动,其行为属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国家证券市场,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被告人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且公司成立后以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为主要活动,故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公诉机关关于本案系单位犯罪的指控不当,应予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桂汉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艾士才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

三、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之赃款予以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以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不属从事证券业务,未超范围经营,没有犯罪故意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一审宣判后,有人向被告人家属推荐了京城的律师,后来被告人家属拿不定主意便找来了在公司作法务总经理的桂总(桂总与被告人桂汉新有些亲戚关系),让他帮忙,桂总也不想得罪人,便出主意请几位专家论证下案子的定性问题,然后确定律师的人选,于是便有了这次案件研讨会。

“刘律师,我有一事不明,想问下您。”方轶对面的一位本地姓王的律师率先发言。

“您说。”刘律师很客气。

“二被告人设立万利投资有限公司一开始不是打算做正经的投资业务吗?法院为什么会认定二被告人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设立公司?”王律师问出了另外四位专家心里的疑问。

“是这样的,在里面有个小插曲。二被告之前设立公司时,有资金方承诺投资,但是后来承诺没兑现。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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